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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安全防范 标准化进程

本文透过中央和地方政策两个维度,回顾国内医院安全防范制度发展的进程,或可捕捉到医院安防建设的脉络。
资讯频道文章B
2013年11月7日
       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7日主持会议,学习贯彻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研究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建立和谐医患关系问题。其中提到:要坚决稳妥应对医患矛盾突发事件,集中开展为期一年的专项行动,落实医院安全保卫责任,完善警医联动机制,开展医患纠纷大排解和隐患大排查,严厉打击“医闹”等涉医违法犯罪行为。要完善长效工作机制,深化“平安医院”建设,健全相关法规制度。

2013年10月12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指导意见》
       一、医院保安数量按照不低于在岗医务人员总数的3%或20张病床1名保安或日均门诊量的3‰的标准配备;
       二、医院规模较大、周边治安情况复杂的,可视情在医院重点部位配备安检设备;
       三、完善入侵报警、视频监控、出入口控制、电子巡查等系统建设,实现四个系统的互联互通;设置安全监控中心;加强重点部位监控;安装一键式报警装置。

2012年5月4日
       发出关于贯彻执行《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的紧急通知:
       一、医院重点科室24小时监控;
       二、医疗机构要落实治安管理责任制;
       三、门急诊、病房等24小时监控;
       四、二级以上医院设警务室。

2012年3月27日
       针对“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生被杀”事件,卫生部发出通知要求:对门急诊、病房等重点科室、部位,实行24小时安全监控。

2011年10月
       公安部、卫生部要求进一步做好医院安全保卫工作:
       一、指导、督促医院加强保卫队伍建设,并协助医院开展安保人员培训;
       二、指导医院加强对挂号、划价、收费、急诊室和住院处等人员相对集中、治安案件易发部位的监控;
       三、在药房、贵重医疗器械室、财务室等重点部位严格落实物防措施,指导医院保卫部门开展安全检查,加大医院内部巡查防范力度;
       四、有条件的地方可在重点医院设立警务室,建立医警快速对接机制。

2009年12月31日
       卫生部公布《戒毒医院基本标准(试行)》明确:
       一、封闭式管理的戒毒医院或戒毒治疗科至少应当配备4名具有合法上岗资质的保安人员;
       二、有条件的可以安装监控、报警设施。

2007年5月10日
       国家卫生部联合中央综治办、中宣部、公安部、民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中医药局等有关部门出台了《关于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的意见》:
       一、加强医疗机构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二、建立政府有关部门齐抓共管机制;
       三、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纳入各地平安建设的总体规划。

1990年12月15日
       卫生部、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医院治安保卫工作的通知》: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党政领导要切实加强对医院治安保卫工作的领导; 
       二、加强医院内部安全防范工作,提高自防、自卫能力;
       三、加强医院保卫组织建设,充分发挥保卫队伍的作用。医院要根据公安部、财政部《关于企业事业单位保卫机构装备器材配备和经费开支意见的通知》([87]公发6号)精神,认真解决保卫工作的经费和必要的装备器材;
       四、公安机关要加强对医院治安保卫工作的检查和指导,积极支持、协助医院维护好医院治安秩序,及时查处发生在医院的刑事、治安案件,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五、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同公安机关的联系,及时交流情况,不断总结经验,做好对医院等所属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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