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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关键时刻监控设备总是坏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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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限杂思 之刘洪波专栏
        12月12日,昆明通报了一起嫌犯在派出所自缢身亡的事件。事件发生在当日凌晨,晚上已由警方通报“初步勘验”结果,可称及时,这是值得肯定的。

        通报的情况是,盗窃嫌犯邢鲲12月11日在销赃时被扭送到公安机关,当日中午五华公安分局小南派出所对其留置盘问,邢对盗窃犯罪事实供认不讳。12日凌晨4时许,被投入候问室,7时许被发现自缢身亡。

        在拘押场所发生自杀身亡的事情,这当然不是什么新闻了,某种程度上,我甚至觉得拘押场所是一个自杀高发地带。这种奇怪的状况,当然是令人难以理解,然而,理解还是不理解,大概也只是习惯的问题。

        “其实世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也便成了路”,鲁迅说的,很哲学,很思想。但这也可以是写实,不只生路是如此,“死路”也是这样。俗话讲“死路一条”,但其实成功的死路是多种多样的。拘押场所本来没有死路,但现在,走的人多了,也成了死路中的一条。

        “求生不得,求死不能”,这是描述刑讯的痛苦的。昆明这个派出所嫌犯自缢事件,通报说警方并未对其刑讯逼供,这就是说没有“求生不得”的问题。但“求死不能”,实在是拘押场所的基本要求,昆明警方没有做到。我不能说这是派出所为嫌犯有意留下了一个“能死”的后门,只是客观上确实就是这样的效果。

        我们已经越来越习惯于拘押场所的死亡,以至于“没有刑讯逼供”,死在拘押场所就基本上没有愤怒可言了。这就可见,我们是多么易于满足,或者说多么能够容忍,又或者说,人命多么卑微。

        在警方的通报中,我们看到了沉痛或者检讨的表示么?没有的,我们看到的只是领导在批示和“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警方甚至赞许自己“历来对执法规范化和内部办案安全是高度重视的,态度是坚决的,措施是有力的,要求是明确的”。这好像进一步证实了拘押场所可以算一个死所,所以只要“没有刑讯逼供”,位置就很“主动”。

        但警方没有办法提供嫌犯自缢身亡的监控录像,解释是“候问室内的摄像头安放在房顶,位置较高,导致候问室内留有视线死角”。这当然也是不新鲜的,我们已多次见到监控录像的巧合性无法提供,要么是有死角,要么是设备坏掉,所以再出现一次也无妨。为什么关键时刻监控设备总是要坏掉,关键位置监控设备总要有死角呢?不妨作为一个待解之谜吧,但我们对监控设备的“及时智能化”或者识大体顾大局,实在是心领神会了。

        这次死掉的嫌犯邢鲲,可以说是累犯,四次因盗窃被判刑,坐牢时间分别年7月至1998年1月,1998年3月至2000年1月,2000年1月至2005年8月(5年刑期,不知为何加长了,因为狱中加刑?),2005年8月至2008年9月。从这个履历,可以说这是一个出狱即作案的人,然后又总能被高效率地侦破、起诉、审判。这一回,9月释放,10月7日作案,12月11日才被捉住,已经算隔得很长了。但捉得慢一点,死得却很快,而且他总是应验“伸手必被捉”,偏偏这一回死在看守所,却既没有被捉,甚至还恰好寻到了监控设备的死角。在外作案屡屡不能逍遥,拘所自缢却能一次成功,这运气真是令人感慨。

        当然,“没有刑讯逼供,嫌犯在监控器死角自缢身亡”还只是“初步勘验”,也就是说,还不算最终结论。警方与检察部门正在进一步勘验及尸检、对相关民警进行调查询问和善后。想必,如果没有太多的疑问,“初步勘验”的结果就会成为定论了。

        这个老在监狱来来回回的嫌犯,自杀的动机是什么?是怕坐牢呢,还是突然对自己老是盗窃被捉感到羞愧?自缢的方法是什么?候问室是否有人值班?想必,答案也总是会有一个的。

        令人不能不感慨的是,拘押场所的自杀是如此完美成功,而监控设备又总能“无法提供录像”。莫名的死亡、轻巧的解释、识大体的监控设备,实乃天作之合!这样,拘押场所不因为走的人多也便成为一条死路,简直都说不过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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