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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安防报警服务业将何去何从

把国际成功经验与中国国情相结合,走出有中国特色的报警服务之路,使报警服务行业步入健康、规范、可持续的发展轨道,为全社会创造更大的价值,是摆在所有报警服务从业人员面前的共同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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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防知识网】把国际成功经验与中国国情相结合,走出有中国特色的报警服务之路,使报警服务行业步入健康、规范、可持续的发展轨道,为全社会创造更大的价值,是摆在所有报警服务从业人员面前的共同课题。

  2009年1月7日,河南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安全服务合同纠纷案,依法判决被告新野县安泰技防服务中心赔偿原告聂磊(一专卖店法人代表)经济损失55051.8元。

  据了解,原告、被告于2007年1月签订《新野安泰城域110联网报警系统服务协议书》,约定安防服务期限自2007年1月1日起至2007年12月31日止。1月14日,原告的专卖店被盗,根据协议书规定,被告应按约定予以赔偿。

  本案焦点在于,被告新野县安泰技防服务中心报警服务不到位,导致原告聂磊的专卖店遭受盗窃损失。由于没有采取风险规避措施,不得不赔偿用户的被盗损失,损害了自身的经济利益,也给公司运营增添了困难。类似的案例并不少见,这反映出报警服务业的一个核心问题,即企业的定位和责任认定,制约着报警服务行业的长远发展。

  本文拟从政策法律、运营模式、市场策略等层面,对当前报警服务业所面临的系列问题进行一个简单的探讨。

  报警服务业的发展现状

  上世纪九十年代末,一些国外的专业安防公司进入内地市场。1996年,北京出现专业从事报警服务的企业,当时只有针对金融营业场所的报警服务。到今天,报警服务已经扩展到各行各业,为保卫社会和家庭安全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据了解,目前全国从事安防报警系统安装与运营服务企业三千余家,入网总用户已超过百万户,其中移动目标用户十万多户。公共场所的安防报警系统建设正在引起各级政府的重视,不少地方建立了城市动态监控报警网络和平台。

  近几年,各地报警服务中心建设进入加速阶段。由于兴建一个报警服务中心无论是投资还是技术门槛都不高,又缺少行业规范和准入限制,一个小公司依托一个派出所就可建一个报警服务公司,这种重复建设的现象在国内非常普遍。绝大部分报警中心建成后长期未能形成规模效应,多数处于亏损运营状态,达不到可持续发展的水平。它们的存在,不仅扰乱了市场,还使得报警服务业的发展受阻。

  从整体来看,报警服务业还处于成长期,存在诸多不完善的地方,特别是对报警服务业的监管模式、公安机关接处警机制等方面都需要规范。

  可以说,报警服务业的市场空间巨大,但掣肘因素也异常之多。湖州市公安局技防办徐华认为,报警服务业主要存在五方面问题:一是体制限制,市场化运作不够;二是缺少专门的管理法规,相关标准滞后;三是各自为政,职责不明,报警复核手段有限;四是创新服务项目不多,技术力量相对薄弱;五是保险意识淡簿,保险机制引进不够。

  政策性障碍靠立法来化解

  对于报警服务业而言,在政策层面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包括行业定位、监管机制、市场准入、权责划分、风险规避等问题,立法作为主要手段,可以使系列政策性问题清晰化。

  认证和监管机制

  从市场角度看,立法是为监管机构提供法律依据,实现依法行政。通过立法,将有效的解决行业准入问题,把不合格的群体排除在市场之外,对安防报警服务业进行保护,引导其进一步市场化和产业化,推动一个受益者出资、报警服务企业经营、用户获高质量安全服务的局面的形成。

  当前,联网报警服务主要由保安公司经营,而保安服务公司隶属于公安机关,经理一般为公安干警兼职。针对报警服务业的现存问题,从公安部到地方也制定了一些规范性文件、地方性立法。但总体分析,无论是立法还是管理,更多的是用行政的而非市场的方式来规范保安公司,限制了其完全按照商业化、市场化的道路运作。

  有专家呼吁,公安机关不能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通过立法形式让其退出运动员角色,重新确立一个具有公信力的行业监管机构,同时建立独立的第三方认证体系。建立监管体系,目的就是让行业监管去行政化而重市场化。

  在对报警服务业监管方面,英国有较为成功经验。根据警察官联合会ACPO)新的《安全条例2000》,英国鉴定服务中心(UKAS)居于最高监管的位置,它与工商局签署的协议代表政府执行监管,委派批准安装警察呼叫系统的安全安装者的检察部门。新条例也根据任意连续12个月内误报的次数进行评级,评级将直接影响接警响应,有效的解决了系统误报问题,同时为不合格的报警服务商提供了退出机制。 [nextpage]

  授权方式和责任认定

  企业参与的环节包括三个,一是报警设备提供,二是报警复核,三是报警服务。而核心价值是服务,表明从业企业是向客户提供的是一种安全服务,而不是简单的设备安装,但这也是最容易出问题的一个环节。

  事实表明,用户遇到的最大问题不是在购买报警产品环节上,而更多的问题是出现在日后使用中。如怎么核实警情?若是真实的警情,又由哪个部门来负责出警?是义务服务还是有偿服务?时间耽搁谁负责?设备故障或人为原因造成被盗损失如何赔偿……在商业安全服务的过程中,必定会产生诸多的服务纠纷,有的甚至要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省越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刘军认为,从报警服务业的发展情况看,制约行业发展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与公安机关的接口问题,即如何切实地解决公安机关接警、处警的职责和权益,因此迫切需要通过立法界定各方的责、权、利。

  从世界范围来看,不少地区报警服务业颁布了相关法律法规,如英国有《安全系统服务要求》、日本有的《保安业法》、香港有《保安护卫条例》,使保安人员的操作有法可依,对责、权、利的划分比较明确,很值得借鉴。

  随着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制定一部全国统一的技防管理法规已迫在眉睫。很多法律专家和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只有采用行政法规的方式才能解决在许可设定上碰到的问题,为转变行业监管模式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据,同时为企业提供法律框架内的避险出口。

  运营模式朝着警企互动发展

  把国际成功经验与中国国情相结合,走出有中国特色的报警服务之路,使报警服务行业步入健康、规范、可持续的发展轨道,为全社会创造更大的价值,是摆在所有报警服务从业人员面前的共同课题。

  行政化运作限制行业空间

  针对保安服务公司的管理问题,各地也不断在改革、创新,以政府为主导建起的报警网络虽然在技术领域是可行的,但在日后的管理和市场运作方面必然显现出一些缺陷,最大的问题就是不能完全适应市场需求和可持续发展。

  业内人士指出,在理顺报警服务业市场化运作的关系时,最关键的是政府,也就是当地公安技防部门的角色。诚然,报警服务行业属于特种服务行业,离不开公安部门的规划、指导、协调及处警的配合工作。在发展的初期阶段,行政干预是必不可少的。通过行政干预,解决了初期建设的资金投入和防范应用的问题,使原来不了解报警系统的人们知道了技术防范的威力,对安全需求的产生和发展起到了积极的引导作用。

  在这一阶段,报警的接警中心和处警单位是一体的,处警的队伍也属于接警中心。接警中心直接指挥处警队伍处警,处警发现实警如何处置是关键。目前有两种方式。一是处警的保安队员直接解决,这里存在着法律层面的问题,到目前为止我国的保安法或保安条例还未出台,保安队员和歹徒发生搏斗和阻止歹徒犯罪继续进行时,只能作为见义勇为行为。二是处警的保安队员发现问题,通知公安机关来处警,虽法律层面的问题解决了,但是制止歹徒的有效时间会部分失去。

  显而易见,公安部门不能在报警服务业中扮演裁判员与运动员的双重角色。公安部门作为公共安全的行政主管部门,替代不了报警服务公司的商业运作,而是要承担起专一的监管职责,做好市场的监管和规范工作。

  市场化是大势所趋

  大致总结一下,报警服务行业发展是一个市场不断细化的过程--从对重点风险单位(如博物馆、银行)到一般风险单位(如社区、街道)再到公众风险单位(如家庭、企业);经历了联网地域范围上演进的历程--从局域联网到城域联网再到广域;经历了投资主体演进的历程--由政府投资为主到政府投资与市场化投资并存再到以市场化投资为主。从中不难看出,报警服务行业是向着市场化运作、社会化投资、普及化应用的方向前进,市场化运营是大势所趋。

  相应的,我们可以把行业投资运营模式分为三类:由保安公司投资并运营的区域报警中心(面向政府机关和公众市场);由开发商或社区物业投资,社区物业运营的局域联网报警中心(面向本社区);以及由市场化企业投资、运营的广域区域联网报警中心。后两种模式,特别是市场化投资运营的区域联网报警服务正快速增长,占据着越来越大市场份额。

  区域联网报警是在联网报警技术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区域化、规模化的报警模式,作为新生力量,有着较强的产业链整合与整体服务能力。区域联网报警基于统一的报警中心,通过通信网络,实现对特定防范区域内分散的风险单位集中的、实时的联网监控与管理。区域联网报警具有便于管理、吞吐量大、反应快速、组网灵活、系统弹性强的特点,是国际上成熟、通用的报警模式。

  由市场化企业投资、运营的广域区域联网报警中心既可以为广大公众客户提供低成本、高质量的安防服务,又可以有效降低政府、公安职能部门、开发商和物业的压力与负担,还可以有效提升整个安防行业的社会价值。 [nextpage]

  舶来的模式水土不服?

  上海蓝堡公共安全防范技术有限公司董刚认为,市场化投资运营的区域联网模式是中国报警服务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在这种模式下,市场化运作的行业主体由5部分组成:公安技防部门、社会运营商、设备厂家、保险公司和用户,这5个主体主要是运营商为中心,其余几个可以互不关联,只需与运营商协调关系即可,因而运营公司是处于核心地位。

  但在特色国情下,这种模式至少会遇到三种困惑。第一,怎样让公司平稳渡过投入期(前期铺垫)。这种运作模式,公司必须要有充足的资金保证服务品牌的建设,在资金不是很充足的情况下,这种运作模式难免有时会患得患失,让公司陷于骑虎难下的状况。以江西越信电子科技为例,该公司复制西科姆的运营方式,设备采用租赁方式,自建巡检队,在用户报警后由公司巡检队预警。在南昌地区,目前共有3家公司从事报警服务行业,另外2家公司主打降价策略,这种恶性竞争对品牌尚未形成的越信公司造成很大的冲击。

  第二,如果报警的接警中心和处警单位是各自独立,那么他们怎样去配合,利益分成如何落实?将是一个很大的问题。为了有效的报警服务,接警中心可以大区域,处警单位应是网格化,这样才能有效及时赶到现场并处警。

  第三,在行业法规未完善之前,责权不清,各个环节的协调是一个大问题,特别是出了问题之后的责任认定更困难。由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在上述情况下接警、处警的职责,有的报警中心及时报警了,但因为110中心布警、通知到巡警或派出所的时间太长,或警察出警的时间太长,等警察赶到时用户已经造成了损失,会引发报警公司和用户发生损失责任纠纷。

  “警企互动”模式应运而生

  目前,北京、广东、四川、河北、江苏等地已经有一批安防服务企业在进行“人技结合”运营模式方面有成功经验。其中较具代表性有北京国通创安、河北安防报警、成都理想科技、江苏明道保全、福建平安报警、深圳丛文、永华等公司。

  邯郸市公安局技防办主任张燕熙认为,增进报警服务业的社会信任度是报警运营服务企业壮大发展的关键,“警企互动”是能让社会和广大民众“安心”地享受优质安全服务的最佳选择。

  他指出,“警企互动”是广义上的一种形式概念,并非政企不分。“警企互动”的意义在于社会安全,被全面的保障于科学、准确、快速的应急反应机制之中。“警企互动”的报警运营服务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安全服务特色模式,邯郸报警中心的发展也可论证这一观点。

  据河北省公安厅科技处处长张建儒介绍,河北安防报警网络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成立之初即明确了与当地公安机关“警企互动”的模式,在十三年时间里,与全省各主要地市的公安局建立了报警服务网络体系,“警企互动”模式推动了公司迅猛发展。

  河北安防报警网络公司在各地市与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共同建立了处警协作机制,特别是邯郸市公安局巡警特警支队十五个岗亭,成为全市联网出警最迅速的运营商,保障了联网用户的财产安全,受到了全社会和广大用户的认可,企业联网用户以每年20%以上的速度递增。该公司在全省各地市实现联网达两万余户,占全省联网报警服务市场60%以上的份额,在全国报警服务行业处于领先地位。

  市场层面需要多管齐下

  转变客户观念是重中之重

  从日本、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发展历程看,民用市场的启动才是报警服务业获得规模化发展的基础。由于大多居民家庭现在尚未接受报警服务收费的消费观念,报警中心主要竞争的服务对象便集中在数量有限的银行、学校等重点防范单位。

  打开民用市场,涉及到一个让纳税人二次买单的问题。维护社会治安是政府应该为公民提供的公共服务,作为纳税人本应无偿获得这样的服务,“民间110”其实做了警方应该做的事。在政府无法充分提供服务的情况下,社会力量完全可以做有益补充,开发系统,提供人员,构建一个小型治安防控体系,为社会增加一道防线的做法无可厚非。但更需要公安机关和政府部门执法和提高运作效率,加大监管力度,使这一领域的运作更加合法而规范。

  笔者认为,要使“安全”的商品属性被社会接受和认同,让人们愿意为报警服务投入资金,必须要做概念上的厘清。

  购买报警服务既不是额外掏钱,也不是掏冤枉钱,要让人接受这个理念,就得在概念上花费心思。如前文所述,可以把商业报警服务定位于“安全增值服务”,与公安机关提供的“安全基础服务”相区分,给人的印象是基本安全有保障,购买报警服务是在基本安全的基础上再增加一道保障。 [nextpage]

  差异化服务增强吸引力

  业内人士普遍反映,由于行业内企业缺乏对市场前瞻性的规划,目前安防报警业产品同质化严重,竞争越来越激烈,行业的新进者一般不容易打开局面。

  但现存状况是,报警服务公司忽视客户的需求,对市场培育不足。专业安防公司日益青睐联网报警业务,但是容易急功近利,难将联网报警业务稳步做强、做大。大企业看重与公安合作,大手笔资金投入,但系统运作考虑不够,总想衬托公安部门的行政手段催促新用户入网和民警出警,自己坐享其成,其结果难以如愿。

  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引导,创新服务,培育和扶持一批积极性高的、具备一定经验和实力的社会企业参与报警服务业的运营。要充分利用报警平台,不断拓展服务项目,增加报警服务业的吸引力,将区域报警系统发展成为一个群众求助和服务大众的综合平台,变群众被动安装为主动需求。

  另外,报警服务市场目前还处在割据化的状态,即使在某一地区独占鳌头,但区域市场空间毕竟有限,规模效应随着客户增量的逐步减少而停止,即会出现所谓的瓶颈效应,需要重新开发新的业务组合,如家庭报警、车辆报警、紧急救助等。

  品牌建设促使行业升级

  面对实力雄厚的跨国公司在国内报警服务市场的竞争,在涉及联网报警的设备技术、资金投入、地域人脉、产业链接、管理技能等企业拓展要素时,本土报警服务公司都存在方方面面的资源不足。现有报警服务运营企业多是根据自己所在的一个或者几个城市的人脉资源,依靠自己能够组织的资金投入有限,小打小闹的低层次运作而已。

  目前,从成都理想科技在全国三百多个城市运作联网报警的客户情况来看,这些企业通常在联网报警系统设备及其技术安全、报警服务市场的客户拓展、运营业务得以顺利开展的社会资源整合、合伙股东关系的协调处理、公司团队建设的专业化管理等方面麻烦多多,惨淡经营,甚至于昙花一现。

  成都理想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羊贵祥认为,联手做强、做大报警服务行业是各地报警运营公司自身安全生存,高效益发展的迫切需要。本土报警服务商应该充分运用资源整合杠杆,“抱团打天下,联手谋发展”,着眼在报警服务行业携手打造中国的“西科姆”、中国的“ADT”。

  跨行业协作有效规避风险

  运用市场化运作手段与保险公司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战略合作,将联网报警服务商、用户和保险公司紧密结合起来,在与用户签订的服务协议中明确责、权、利,是规避风险的有效途径之一。

  在发达国家,安防业是保险业的重要目标市场,双方是互利合作共赢的关系。FM作为美国最大的企业财产保险公司,同时还在进行消防领域的认证,只有获得了FM的产品和工厂认证,才可以进入购买FM保险的业主消防产品采购范围,同时如果防范不周业主将获得相应的赔偿。同样,在澳大利亚、英国也有类似的模式,保险公司与报警服务行业联合运作,或者作为第三方介入,为业主增加了一道保障。

  然而,从国内实际情况看,报警服务业和保险业并不紧密,或者说双方的合作还处于尝试、探索阶段。

  河北安防报警网络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晓龙认为,与第三方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不仅保证了联网用户的基本利益,也促进了报警行业、保险行业共同发展。该公司自1999年起,就与人保财险公司、平安保险公司、太平洋保险公司开展合作,为企业的联网用户和企业自身的平台系统提供风险保障。

  事实证明,保险公司介入报警服务业后,报警服务公司、保险公司、联网客户三方相互之间均通过商业契约行为明确出险事件后果的法律责任主体,有效化解了在执业过程中因产品设置不当、维修不当、管理不当等过失所引起的盗抢损失承担理赔责任,对三方都是非常有利的。

  总之,目前中国报警服务企业所面临的现实性问题及其出路,还需要公安机关、报警运营企业、保险公司、用户四方面的共同努力,加快立法、认证和监管机制,将报警服务业引入正规化发展轨道;采用“警企互动”的模式,将符合中国国情的报警服务业推向纵深发展;加大品牌建设,将加快报警服务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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