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专业的自动化&安全生态服务平台
公众号
安全自动化

安全自动化

安防知识网

安防知识网

手机站
手机站

手机站

大安防供需平台
大安防供需平台

大安防供需平台

资讯频道横幅A1
首页 > 资讯 > 正文

近7万电子眼“监控”合肥 市民吃穿住行全被“覆盖”

12月14日,合肥公交在3路公交车上增加摄像头,对公交车内实行全程监控。同一天,在胜利路与一环路交口处,焊接工冒雨切割拆除交通岗亭,与交警朝夕相处多年的岗亭,将告别庐州城,取而代之的是电子警察和道路巡逻...
资讯频道文章B

  12月14日,合肥公交在3路公交车上增加摄像头,对公交车内实行全程监控。同一天,在胜利路与一环路交口处,焊接工冒雨切割拆除交通岗亭,与交警朝夕相处多年的岗亭,将告别庐州城,取而代之的是电子警察和道路巡逻……连日来,“天眼”频繁闯入公众视野,视频监控设备再次引起市民关注和热议。


合肥电子眼无处不在

  合肥的视频监控设备主要分布在哪些领域?它们的销售和安装是否需要监管?震慑不法者的同时,摄像头又是否会反被不法者利用……近日,本网小编对视频监控设备的销售和应用情况进行了调查。

  “电子眼”无处不在

  设置在交通干道、公交车、企事业单位和学校等区域的视频监控设备已成为确保城市安全的重要设施。连日来小编采访发现,目前合肥交警、公交、治安领域都已建立庞大监控系统,为市民的工作和生活保驾护航。

  交警:已公布180多处电子眼,黄山路最密集

  在破获交通肇事案件中,电子眼起的作用越来越大。那么合肥安装了多少道路电子眼,哪些路段最为集中?这是很多市民关心的话题。

  继17日高新区又增添了14处电子眼后,合肥交警公布的市区电子眼已经达到180多处,包括闯红灯抓拍设备、电视监控设备等,这些公开的电子眼都具有抓拍取证功能。

  此外,还有很多没公开的电子眼,这些电子眼不是用来取证的,而是出于安全考虑设置的,主要安装在一些重要单位附近的路段。”

  小编从合肥交警支队信息网上获悉,长江中路、北二环、黄山路上的电子眼数量较集中。其中黄山路上的电子眼高达17处,是市区抓拍设备最为密集的区域。

  公交:2600辆车全部安装摄像头

  安装在公交车上的摄像头也是“电子眼”的重要组成。合肥公交集团运营部的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全市近2600辆公交车均已安装监控设备,其中最近3路公交车上更是安装4个摄像头,对公交车实施全程监控。[nextpage]

  该工作人员告诉小编,公交车视频监控系统建立以来,在确保安全运行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一些发生在公交车上的盗窃案件就是借助监控录像破获的,还有些乘客依靠监控录像找回了遗失在公交车上的财物”。

  治安:摄像头数量多达6万

  重点企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以及网吧、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地点都有电子眼在日夜巡防。早在今年年初,有关专家就提出合肥将启动摄像头联网工程,通过整合合肥6万多个公共摄像头的视频监控,实现日常监控管理。同时,也有助于公安系统监控指挥中心随时调阅所有已整合的视频监控资源,进行集中录像。

  除了在公共安全方面,这种“直播生活”还将影响到城市规划、土地管理、环保等多个方面,实现社会各个领域的“全覆盖”,为社会各方面的生活提供功用。

  调查:监控设备市场乱象丛生

  12月22日,小编走访了多家监控器材销售市场。在百脑汇,小编看到有多户商家销售视频监控设备,价格从几十元到上千元不等。其中一户商家称,采购监控设备的以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居多,“也有人买去安装在家里。”

  安装监控设备是否需要到公安部门备案登记?对此,不少商家表示,“没这么麻烦,我干这行很多年了,从来没去登记过!”随后,小编又走访了其他几个大型的电子设备卖场,发现销售视频监控设备的商家对监控设备从不备案。小编调查中了解到,目前我国法律对单位和个人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确实无明确规定,这也就造成了监控设备市场混乱的原因。

  市民:对电子眼爱恨不一

  家住和平路的王女士说,装监控摄像头还是有必要的。王女士说,自己的小店刚开业时没安装监控,常丢东西。半年前,她在店里安装了电子眼后就很少丢东西了。但也有市民提出异议,张先生说有一次去商场购物,在柜台刷完卡后,发现头顶上有个摄像头。他当时心里就犯嘀咕,“我刚才输入的银行卡密码不会泄露吧?”


3路公交车车载监控系统截图

  小编了解到,不少市民赞成安装摄像头,他们认为,密布于街头巷尾和银行商场的电子眼,对犯罪分子是一个威慑,“装上电子眼倒无所谓,关键是要用好”。但是也有很多市民对摄像头不是很认可,因为暴露在电子眼的监控下,自己就没有隐私可言了。

  律师:公共场所电子眼应事先提醒

  在“天眼”密布的情况下个人隐私如何保护呢?对此,小编咨询了安徽锦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徐国盛律师。徐律师说,这关键要看电子眼安装的位置,以及是否得到合理使用,“一般来说,公共场所的电子眼并不涉嫌侵犯隐私。”只要操控人员不涉嫌偷窥并非法传播视频,就不能说电子眼侵犯了市民隐私权。

  而对于电子监控设备市场的混乱局面,徐国盛律师表示目前我国法律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对电子监控设备有效地管理,“对于电子监控设备要区分对待,对于有特殊功能的监控设备应该到相关部门备案。”

  徐律师告诉小编,从公共安全角度来看,电子眼的设置很有必要,但也不能随意安装,还要把握好“度”,这个“度”就是权利行使的合法性与可控性。徐律师还建议,对于安装在公共场所的电子眼,相关部门应在相关区域内设置提醒标识,以利于保护市民个人隐私。

参与评论
回复:
0/300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评论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a&s观点。
0
关于我们

a&s是国际知名展览公司——德国法兰克福展览集团旗下专业的自动化&安全生态服务平台,为智慧安防、智慧生活、智能交通、智能建筑、IT通讯&网络等从业者提供市场分析、技术资讯、方案评估、行业预测等,为读者搭建专业的行业交流平台。

免责声明:本站所使用的字体和图片文字等素材部分来源于互联网共享平台。如使用任何字体和图片文字有冒犯其版权所有方的,皆为无意。如您是字体厂商、图片文字厂商等版权方,且不允许本站使用您的字体和图片文字等素材,请联系我们,本站核实后将立即删除!任何版权方从未通知联系本站管理者停止使用,并索要赔偿或上诉法院的,均视为新型网络碰瓷及敲诈勒索,将不予任何的法律和经济赔偿!敬请谅解!
© 2020 Messe Frankfurt (Shenzhen) Co., Ltd,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兰克福展览(深圳)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粤ICP备12072668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0264号
用户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