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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联网无固定商业模式 运营商需因地制宜

从物联网博览会上获悉,共计24个部委参与物联网RFID试点城市,目前试点城市的数量已达30个。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高技术产业司司长綦成元指出,在物联网发展上,一些地方发展物联网的积极性很高,也存在着盲目建设信息孤岛、低水平盲目投入的问题。此外, 工信部近日针对未来物联网产业发展可能带来的安全问题和安全漏洞问题制定对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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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物联网博览会上获悉,共计24个部委参与物联网RFID试点城市,目前试点城市的数量已达30个。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高技术产业司司长綦成元指出,在物联网发展上,一些地方发展物联网的积极性很高,也存在着盲目建设信息孤岛、低水平盲目投入的问题。此外, 工信部近日针对未来物联网产业发展可能带来的安全问题和安全漏洞问题制定对策措施。

  业内专家也提出物联网要尽快从概念走向实际应用,促进产业的商用化进程。目前物联网产业发展是否有清晰的商业模式?为此,记者采访了德瑞电信咨询知识总监王海梅,她指出物联网目前虽受资本市场热捧却未大规模商用,其根源在于生态系统尚未找到有效的商业模式。

  物联网生态系统缺有效商业模式

  记者:请您概述一下我国物联网发展的状况?

  王海梅:自2008年IBM提出“智慧的地球”概念以来,得到全球的认可,各国根据自身国情、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选择智慧国家建设的切入点也不尽相同,如:美国在2008年底IBM向美国政府提出的“智慧的地球”战略;欧盟在2009年6月提出的物联网行动计划;日本在2009年8月提出I-Japan战略;中国在2009年8月提出了感知中国战略。

  总得来说,我国物联网概念在资本市场受到热烈追捧,但由于商业模式不清晰尚未出现大规模应用。虽然政府高度重视物联网产业发展也推出了不少的扶持政策,但在现实发展中并未产生任何具有市场规模效应的产品。之所以会出现这一现象,其主要原因在于生态系统尚未找到有效的商业模式。

  三大运营商的物联网尝试

  记者:请您结合运营商发展物联网的情况谈谈各有何特点?

  王海梅:整体来看,三大运营商都比较重视物联网的发展,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第一,目前,对于亟待转型的运营商来说,物联网成为电信行业最重要的新增长点。第二,运营商发展物联网的战略意图不但在于物联网是拓展收入增长的第三波,也是维系客户、稳固通信业务的有力防疫手段,包括运营商在内的整个产业链相关的企业都在物联网业务上做出了很多大胆尝试。第三,从应用上看,各运营商所用名称有所差异,但功能非常雷同,很多应用只是原来行业信息化解决方案的名称包装。同时,在商业模式上面也做了很多有益探索,与物联网相关的商业模式也逐渐清晰起来,并有望推动物联网产业的进一步发展。物联网领域并无任何固定的商业模式,具体选择哪一种商业模式,应根据物联网发展不同阶段的特征、业务性质、用户对象、合作主体的诉求差异以及各种商业模式所具有的特点来灵活设计。

  从三大运营商的发展情况看,主要呈现以下特点:第一,中移动力图通过物联网深入挖掘行业应用市场,在重庆试商用了家庭物联网业务“宜居通”,该业务可实现对家用电器、安防信息的远程更新与操作,目前采取35元人民币包月的收费模式。[nextpage]

  第二,中电信将物联网与智慧城市相融合,推出了物联网通信服务、物联网管理服务,还重点推出了“十大智能”物联网行业应用,已经开始尝试建立开发自己的M2M业务管理平台和标准,充分发挥标准示范效应。

  第三,中联通力争参与产业联盟建设提升在其中的话语权与影响力,明确了物联网的发展方向即转变原有的传输通道应用,提供端到端的综合服务,从三个客户群入手,尝试几种业务的推广,参与产业联盟的建设。

  创新需突破“带围墙的花园”

  记者:物联网商业模式是业界热点,您如何分析?有何建议?

  王海梅:的确,从目前产业的发展情况来看,物联网领域并无任何固定的商业模式。物联网发展将以创新为DNA,业务的创新、合作模式的创新、盈利模式的创新等,未实现盈利的原因在于企业自身未发掘创新的盈利模式而已。电信运营商不能通过原本电信业“围墙中的花园”发展物联网,运营模式将走向开放创新。

  我个人认为,运营物联网可以考虑以下后向模式与前向模式两大商业模式:

  首先从后向模式来看,第一是政府补贴模式,政府补贴模式即项目运营商在政府特许下开发物联网应用,特许期满后移交给政府并由政府指定专门的机构负责运营,通信运营商则提供相应的平台支持和市场推广,适合于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具有公共服务业务性质的应用。第二是直接补贴模式,政府直接给予财政补贴用于支持项目运营商开发行政事务类的物联网应用。第三则是间接补贴模式,政府作为物联网产品如市政、城市管理、公共安全等信息化应用的主要使用者,支付使用费。

  合作分成模式上,即运营商主导搭建物联网信息服务平台,将不同主体提供的各种业务和服务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提供给客户,从而满足客户物联网泛在化和一体化地需求。运营商可以依靠流量费、平台租赁费、信息化应用服务等合作分成方式盈利。

  平台分成模式,即借助物联网信息服务平台使用户与信息化应用服务商达成交易,平台提供商在交易中收取一定的中介费或服务分成费用或其它服务费用。

  内容分成模式,即信息化应用开发的发展模式,鼓励第三方机构在物联网信息服务平台上开发各种信息化应用,并按照一定原则分成收入所得。

  广告接收+免费使用模式,由后向广告商付费。这种模式是通过客户规模和价值的优势,来获得盈利,但前提是这种业务能够带来高用户访问量或者具有海量的用户覆盖。可以由平台运营商或者服务提供商提供相应的信息化服务,通过广告收入来支付物联网平台运营费用与信息化应用的开发和运营费用。

  其次从前向模式来看,产品盈利模式至关重要。物联网服务的盈利模式一般为前向收费模式,即通过为客户直接提供产品或业务来实现盈利。这种模式下,服务提供商和运营商自己投资开发物联网信息化应用,通过向前向用户收取SIM卡及终端定制收入、流量收入、解决方案收入(安装费、月使用费)等方式实现盈利。这种模式是以应用带动产业发展的共赢模式,需要各环节有效协同。目前,各运营商几乎都制定了比较全面的产品应用体系,但大多应用都处于试点和研发状态,只有少数几个定位、监控类的应用在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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