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的《大中型商场超市治安防范规范》要求大中型商场超市使用的摄像头需能够清晰记录人员面部特征。首次明确了“人员识别”的技防标准,各企业必须在财务室、结算中心、仓库、监控中心等重要部位以及出入口、垂直电梯、滚梯等位置,设置能清晰辨识通行和驻留人员面部特征的监控设备。
此外,《规范》还特别要求,在开架食品销售区设置的监控探头,要能清晰辨别所有触动了食品的人员的行为、体貌及面部特征。同时,《规范》要求,一旦商场、超市客流明显增多达到一定标准时,商场必须采取限制人员进入、区域隔离、引导疏散等措施。此外,标准还要求存放贵重物品的柜台须设置声光报警、入侵探测报警等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