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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出台新规:行政执法要全过程记录

重庆 新规 行政执法 执法记录仪

日前,重庆市政府网发布《重庆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市、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和乡镇(街道)三级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有效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为,显著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社会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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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应当遵守哪些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应怎样公开?……日前,重庆市政府网发布《重庆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市、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和乡镇(街道)三级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有效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为,显著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社会满意度。

  对行政执法主体、人员的资格进行清理、审查、确认、公开

  方案提出,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

  比如,今年10月底前,市、区县司法局会同编办、公务员局、人力社保局分级负责对行政执法主体、人员的资格进行清理、审查、确认、公开。

  在事中公示方面,方案提出,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重庆市行政执法证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发的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鼓励采取佩戴执法证件的方式,执法全程公示执法身份。国家规定统一着执法服装、佩戴执法标识的,执法时要按规定着装、佩戴标识。市级行政执法机关负责确定本系统须现场出具的执法文书种类。

  此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其他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要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方案提出,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此外,方案提出,今年12月底前,建立健全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

  在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方面,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方案提出,加强法制审核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配强工作力量,原则上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

  对于审核范围,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此外,市级行政执法机关要结合本系统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等因素,制定本系统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明确本系统重大执法决定事项标准。其中,对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决定都要进行法制审核。

  严禁将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变相挂钩

  重庆市成立了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方案提出,市、区县政府要把“三项制度”推进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体系,纳入年底效能目标考核体系。

  方案明确,严格执行罚缴分离的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将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变相挂钩。

  此外,行政执法人员经公共法律考试和执法培训合格的,方可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需参加执法培训,可免于公共法律考试。建立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数据库,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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