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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拟立法明确:物业不得强制业主人脸识别进小区

草案拟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强制业主通过指纹、人脸识别等生物信息方式使用共用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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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6日,《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被提请至杭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拟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强制业主通过指纹、人脸识别等生物信息方式使用共用设施设备。

  据媒体记者梳理,若修订草案通过,《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将成为国内首部对小区人脸识别作出规范的正式立法。

  今年9月,杭州市政府就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但此时的草案中并没有包含涉及生物信息的管理条例。而在10月9日的立法听证会后,“修订草案”第四十四条企业义务条款中新增了一款规定,即“不得强制业主通过指纹、人脸识别等生物信息方式使用共用设施设备,保障业主对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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